2)第98章 争龙之立威望_南朝不殆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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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以事实为依据,才可以讨论嘛。”(注2)

  有关部门早就准备好了数据。

  廷尉监沈仲由——又是一位姓沈的,立刻列出了数据。

  有寿羽儿一人坐杀长辈寿慧。

  有刘磊渴等八人坐盗取马仗家口,偷渡北朝。

  这几個都是依法上刑,用足了也还是不招。

  有刘道朔坐犯七改偷。

  上刑二日,招了。

  有陈法满坐被使封藏、违法受钱。

  还没上刑,就招了。

  虽然廷尉监就列出了这么几个案例,相信诏狱应该不止这么点事,诸位大人明白就行。

  周弘正发表意见道:“不管犯事轻重小大,都应该依照情理,正言依准五听,验其虚实,怎么可以靠拷打来判刑呢?”

  这意见非常符合周老先生的人设风格。

  “而且拷问这种做法,本来就不是古代圣人之制,近代以来方有此法。起自晡鼓,迄于二更,岂是常人所能堪忍?”

  “所以重械之下,危堕之上,无人不服,诬枉者多。朝晚二时,同等刻数,进退而求,还是现在的做法比较妥帖啊。”

  “如果缩短上刑的时间,那囚犯的实际罪行就可能不招供了。如果延长用刑时间,又会容易屈打成招,导致冤枉犯人。”

  一番话四平八稳,言下之意,维持现状才是最好的。

  周弘正还没完:“且人之所堪,既有强弱,人之立意,固亦多途。”

  老先生辩论必然引经据典,而且一举例子必然成双成对:

  西汉贯高,为赵国相国,刘邦经过赵国时,对赵王张敖态度傲慢并辱骂他,激起了贯高的愤怒。

  贯高认为刘邦的行为侮辱了他的主公,于是他计划刺杀他,维护赵王的尊严。

  然而刺杀计划并未成功,被仇家揭露,导致贯高和张敖被逮捕押送到长安。

  在严刑拷问下,贯高浑身都没一块好肉了,然而他始终没有供出赵王,独自揽下了所有责任。

  之后虽然刘邦赦免了他,贯高认为作为臣子有了篡权弑君的罪名,最终选择自杀身亡。

  东汉戴就,在郡任主管仓库的佐吏,被刺史告发太守贪污受贿。

  戴就受到囚禁拷打,五种毒刑交替使用。

  刑吏烧烫锲斧,让戴就挟在胳肢窝下面。

  戴就对狱中的士卒说:“可将锲斧烧得滚烫,不要让它冷了。”

  每次要被拷打,戴就就不吃饭。肉被烧焦了掉在地上,他就捡起来吃下去。

  刑吏把戴就罩在船下面躺着,用烧马粪来熏他。

  熏了两天一夜,他们都认为戴就已死,掀开船看他。

  戴就睁开眼睛大骂:“为什么不添火而让火熄掉?”

  刑吏又用火烧地面,用大针刺进他的指甲里,要他用手抓土,指甲全部掉在地上。

  周弘正所以说:“贯高榜笞刺爇,身无完者,戴就熏针并极,困笃不移。”

  招不招和用刑的时间长短,刑法高不高明,有什么关系呢?

  既然改了也没用,还是别改了吧。

  中书舍人盛权是个强硬派:“旧制深峻,一百个里面只有一个不招的。新制宽优,十个里面有九个不招的。三国杜预曾说过‘隐瞒不说的,罪加一等’,就该照着这个方针实行。”

  众人觉得坦白从宽,抗拒从严,挺有道理。

  通直散骑常侍,兼尚书左丞沈洙另辟蹊径,从科学的角度加以论述:“夜晚上刑,缓急程度不好把握,容易造成欺瞒,应该配以白天的沙漏计时,才比较妥当。”

  “然而沙漏计时,今古不同,《汉书·律历》,何承天、祖冲之、祖釭之父子的《漏经》早上从关鼓至下鼓,晚上从晡鼓至关鼓,都是十三刻。”

  “春夏秋冬的时间不应该一刀切,前朝旧律在实际运用中,夏至之日上刑十七刻,冬至之日上刑十二刻,考虑了季节变化的因素,这就很科学。”

  “既然这次廷尉觉得前代用刑轻了,囚犯不招。要不就去夜测之昧,从昼漏之明,斟酌今古之间,参会二漏之义,舍秋冬之少刻,从夏日之长晷?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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